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 【2021】310 号)、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湖北省学生资助资 金管理办法》(鄂财教发【2023】58 号)和太阳集团网站入口官网《关于 开展2023 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武设学【2023】33 号) 有关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2023 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2023 年 10 月 24 日-11 月 1 日
二、资助金额
2023 年,公司的国家助学金名额为 240 人,分三个等级,其中 一等(4400 元/人·年),二等(3300 元/·人),三等(2200 元/人·年),本学年下拨秋季学期资金。
三、申请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纳入全校贫困生库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平时生活中无不合理开支;
7.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程序
1. 各班级成立 3 人以上班级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不参与国家助学金评选;
2. 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前向 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包括:《附件 2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和单线格信纸手写个人情况说明;
3. 各班评议小组组织召开国家助学金评议班会,全班同学对候选人(隐去个人信息)进行投票;
4. 各班评议小组根据投票情况填写助学金评选班级报表(附件1);
5. 各班须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下午 17:00 前将所有《附件 2 湖 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件 1 2023 年国家助学金评选班级报表》和助学金评选班会会议记录提交至学院审核;
6. 学院审核通过后进行全院公示;
7. 公示无异议提交至学校审批。
五、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评审工作,认真按照学院的具体要求,切实做好评审工作。
2. 坚持客观工作、民主公开原则。国家助学金候选学生必须是经湖北省教育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 加强自强感恩教育。引导、鼓励获奖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活动和社会服务,培养获奖学生服务祖国、服务人民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附件:
1. 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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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10 月 24 日